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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電信詐騙轉移資金 滁州一男子領刑受罰
據天長市人民法院消息,俗話說“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”。孫某愛財卻取之無道,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,仍提供資金支付結算賬戶,幫助轉移詐騙犯罪所得。6月9日,被天長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,并處罰金十五萬元;沒收扣押的涉案財產;對孫某退出的違法所得,發還相關被害人;繼續追繳孫某剩余違法所得。
法院審理查明,2017年11月,孫某加入一洗錢QQ群,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冊辦理了手機號碼、支付寶賬號和兩張銀行卡,便在洗錢群里開始“接單”。孫某明知他人在網上以低價賣手機為幌,實施電信詐騙犯罪,仍從其上家曾某(另案處理)、同行付某(已判刑)處獲取收款二維碼提供給下家詐騙行為人,幫其收取騙得的款項并轉移到指定的賬戶,按比例獲取提成。“入行”5個月,孫某采用上述方法,幫助詐騙犯罪行為人收轉詐騙犯罪所得272.68萬元,從中非法牟利6萬余元。后孫某被抓獲,退出違法所得3萬元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孫某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,仍提供收款二維碼,并幫助轉移詐騙犯罪所得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構成詐騙罪。綜合孫某的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以及其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,遂作出以上判決。
法官提醒,近年來,電信詐騙門類眾多、手段翻新,請市民朋友們提高防范意識,保護好個人隱私,“天上不會掉餡餅”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財產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