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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“掃黑”在“最后一公里”放水
臨近2020年歲末,已在全國開展近3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迎來收官戰。3年來,隨著大批涉黑涉惡分子紛紛落網,各地社會治安和市場經營環境大為改善,人民群眾拍手稱快。但是,近年來發生的一些案例提醒我們,掃黑除惡越到最后階段越不能掉以輕心,“最后一公里”還要謹防“放水”,否則掃黑除惡的成果將被腐敗分子毀于一旦。
前車之鑒并不遙遠:2002年,被判無期徒刑投監后,山西太原涉黑組織頭目、綽號“小四毛”的任愛軍竟然在監獄里享受起“帝王”待遇:不僅住單間、開小灶、用冰箱、玩電腦、用手機,甚至還有專門儲存東西的倉庫。蹲監獄成了“住賓館”,看守人員成了“服務員”。
嗜賭成性的任愛軍在獄中甚至還用電腦參與賭博,賭資上千萬元。不僅如此,在獄中他還“想打誰打誰”,任愛軍酒后無故毆打同監獄服刑人員王某,因為監獄處理不公,王某自焚,導致全身90%面積燒傷。
斑斑劣跡的任愛軍竟多次被記功、表揚,積分多到用不完,數次被提請減刑。不僅逢減必減,且每次都得頂格去減,某次立功減刑中,按照相關規定最多減3年,他竟然對有關部門違規給他作出的減刑2年6個月不滿意,最終一次減刑3年。被判無期徒刑的他,實際服刑僅10年2個月就于2013年回歸社會。任愛軍出獄后立即重操舊業,涉黑涉惡,欺壓、殘害群眾,在太原市形成重大影響,直到2018年才再次落入法網。
這不是孤例,近年來內蒙古“巴圖孟和案”“王韻虹案”等“紙面服刑”案件也屢見報端。他們以“保外就醫”等名義,逃避處罰,將已經判決生效的刑罰全部或絕大部分在“紙面”上完成。
這些案件的共同特點是,都發生在社會視線難以關注到的“高墻之內”。
多年來,公安部門偵辦、法院審判的案件中,除正常的監督機制外,還面臨受害者、原被告和社會的監督。而執行環節的監獄處在“高墻之內”,封閉獨立,缺少社會和被害者的監督,一旦程序監督失靈,枉法現象將難以避免。
縱觀“小四毛”案件始末,對任愛軍違法減刑問題中,相關政法單位均不同程度存在弄虛作假、虛位監督、徇私舞弊等問題。
在任愛軍減刑問題上,山西省監獄管理系統從省監獄管理局局長、分管副局長、重要處室部門負責人,到監獄長、監區長、監獄管教民警,大量人員違紀違法,形成系統性腐敗。他們在金錢女色誘惑和黑惡勢力威懾面前,喪失了政治信念和立場,曲解法律、徇私枉法,為任愛軍減刑創造條件。
這暴露出司法系統部分領域“圈子文化”“打招呼文化”盛行,為濫用職權提供土壤。以此前的山西省監獄管理系統為例,從省局領導到監區領導,多由系統內部產生,他們以老鄉、同學等關系為紐帶結成圈子,相互依托。在這些不良氛圍的浸染下,本應起到審判監督作用的法院和檢察院也層層放水,從院長、分管院長、法庭庭長到主審法官全部枉法裁定。
而一些監督的“內控程序”等卻出現了制度漏洞。山西省監獄管理局為了便于監獄管理和改造危頑罪犯,2003年形成的對涉黑類罪犯集中輪換關押場所的不成文規定,在實際執行中,卻成為規避公示、違規減刑的手段。嚴重違反監規、充當牢頭獄霸的任愛軍,在前一個監獄獲取弄虛作假得來的獎勵積分和減刑證明材料,到下一個監獄操作減刑,反倒成了減少質疑、規避作假被發現風險的“高招”。
隨著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步入后期,大批涉黑涉惡人員將被判刑投監,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,避免“后掃黑階段”公平正義在“高墻內”退步,保障掃黑效果,必須加強監獄等執行環節的監督管理。
“嚴打”“重判”絕不能“輕坐”,掃黑“最后一公里”更不能“放水”。必須完善“不能腐”的執法司法制度體系,杜絕減刑假釋等環節出現執法不嚴、司法不公等問題,讓陽光照耀“高墻”,讓犯罪分子得到應有懲罰。
同時,有關部門對屢屢引發社會質疑的“紙面服刑”“保外不醫”等非正常現象,應及時進行“體檢”、調查,對發現的玩忽職守、濫用職權等違法問題,一追到底,切實提高違法成本、形成震懾效應,遏制鉆制度“空子”的違法亂紀行為。